“遗像”事件迟迟不处理,是对马宁更是对制度的不尊重
久古
自从8月28日中超联赛第15轮嵩山龙门主场与广州队的比赛中,部分球迷在现场看台拉起用主裁判马宁的头像制作的“遗像”条幅(中超官方称为“侮辱性条幅事件”)。至今已经过去了5天。但除了部分媒体和中超官方的“强烈谴责”、“坚决反对”之外,中国足协一直没有表态,更没有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9节“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的责任”之第87条明确规定,会员协会及/或俱乐部对观众行为负责。其中有两种情况与“侮辱性条幅事件”相关:一是无论观众的不当行为是有意还是疏忽,协会或俱乐部都要对此负责;二是不当行为包括针对人或物的暴力行为,其中又包括“以任何形式张挂侮辱性标语,或叫喊侮辱性口号”等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旦出现违规,足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在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中,该罚款一般不超过联赛会员协会的分成及足协杯赛的补贴,但严重骚扰除外”。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事件发生后,裁判或者比赛监督应该在48小时内提交报告,足协则在收到报告后24至72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另据104条第4款规定,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情况复杂或需调查、听证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但“侮辱性条幅事件”事实非常清楚(有图有真相),情况并不复杂。处罚也有依据,但不知道为什么,直到写这个帖子时为止,还没有看到足协这方面的行动。
处理谁?当然是嵩山龙门俱乐部。虽然“犯事”的是球迷,事情发生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也进行了处理;还有比赛当天天气较冷且下雨,对进场球迷无法进行更全面、细致的检查等客观原因。但事情毕竟发生了,这是自己的责任,俱乐部就必须接受处罚。至于对当事球迷的处理,应该也不困难、更不复杂,相信足协有这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只有及时处理,才能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只有及时处理,才是对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主裁判马宁的一个支持,也是对正在观望中的其他裁判的一种无语的声援。它表明了中国足协一个态度:只要认真、公平、公正执法比赛,足协就永远是他们坚强的后盾。否则,难说不会有人感到失望和心寒。而这种后果,对今后的比赛只能是坏事而不是好事,因为不良现象没有受到及时、应有的处罚,认真工作的得不到支持,裁判员的个人利益和声誉得不到保障。
或许,因为多拉多禁赛1年、罚款20万的重罚决定刚出,足协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感受,不想在这个时候“火上浇油”,引起更多、更大的议论;又或者,足协认为这一事件如果只是按照制度处罚太轻,需要进行更全面的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再看看外界的反馈、评估之后再处理等等。
但是,越往后拖,事件的影响就越大。不但显示不出足协对工作的慎重,反而是对马宁本人以及比赛和大多数球迷的不尊重。更是对管理制度的不尊重,对中超联赛、乃至整个中国足球的形象和声誉也是极大的伤害。因为这一事件,当晚就已经“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了。
其实,对于这件事,足协应该快刀斩乱麻,果断出手,做到“从重从快”,以示规范管理的决心和意志。如果担心部门内部的考虑不够周全、担心有疏漏,在这5天时间内,完全可以召集相关的专家、学者共同讨论,而不是任由事件持续发酵。时间拖得越久,外界的议论就越多。这不是工作效率的问题,而是足协对于治理联赛环境、提升中国足球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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