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命名的规则 NBA那些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
发布时间:2020-07-29 10:21:48
NO.1伯德条款
伯德条款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未遭放弃或转会等情况,则当该球员成为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上涨12.5%,除此之外的球员只能上涨10%的薪金,并且如果由于上涨的工资导致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限额的话,球队也无需支付罚款。
NO.2阿兰休斯顿条款
2005年,NBA联盟颁布新的劳资协议。其中规定: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NO.3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NO.4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NO.5阿朗佐·莫宁条款
阿朗佐·莫宁条款指的是,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NO.6佩顿条款
加里·佩顿条款规定: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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